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大学按大类招生培养与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 (扬大教务[2018]30号)、《扬州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水院[2023]31号)的要求,现对我院大类分流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1月30日至12月5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学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4-87978603
联系人:康老师
邮箱:007271@yzu.edu.cn
扬州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