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办法》(扬大委[2016]15号)、《扬州大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试行)》、(扬大委[2017]97号)以及《扬州大学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责记实实施方案》(扬大纪[2017]2号),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学院党委主体责任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采用集体学习研讨形式,原则上每两个月安排1次,每年不少于6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至少1次。中心组成员每年按规定阅读5本以上书籍。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结合工作实际确定1至2个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2、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院党委每学期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做到年初列入学院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考核,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巡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安全。
3、认真落实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由学院党委组织落实,主要以支部或系(部门)为单位集中学习形式,原则上每单周三下午安排1次。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
4、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分类型召开2至3个座谈会听取意见;按照“一个带头谈”、“三个必谈”的要求,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须报经学校党委审阅,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须经学院党委书记审阅。自我批评直截了当谈问题;批评真刀真枪,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效果。
5、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要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党员院领导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小组或党支部每两周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等活动。认真执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每月下旬学院党委相对固定半天时间为党员活动日,每次确定主题,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政治学习等活动。党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学院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学院党员干部讲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本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
坚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1月,党支部以党员大会形式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1月,党支部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小组或未设党小组的党支部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6、完善学院党委会会议运行机制。学院党委会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并提出供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方案。学院党委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提前确定会议议题,根据议题准备相关材料。依规实行正确集中。决策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必须确保落实。
(三)从严选好用好干部
7、严格执行干部选用相关规定,做好科级干部、院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党支部负责人、系科负责人的民主推荐、考察、集体讨论决定等主要环节的工作。
8、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责任人与责任对象定期谈心谈话等途径,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纪和廉洁教育与提醒。
9、指导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述职述廉述学等制度。认真执行学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以及述责述廉报告制度。
(四)切实抓好作风建设
10、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明纪律红线,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劳务酬金开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按照校党委要求,认真查找并及时整改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规定,践行以师生为中心的理念,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12、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持续推进源头治理
1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围绕干部人事、经费管理、招生考试、采购维修、组织发展、评奖评优等重点领域,加强廉政风险管理。
14、坚持重要事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发展“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年末公开党费收支情况;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依法依规需要保密外,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15、畅通民主协商和监督渠道,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党外人士和教工座谈会,实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发挥学术分委员会在学术治理中的应有作用。
16、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校内巡察、审计监督、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院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统筹谋划责任
1、做好中央、省委和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传达、研究部署、督办落实等组织领导工作。
2、组织研究制定和实施学院全面从严治党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召开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
3、主持开好党委会议和党务工作会议。
4、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党性原则,推动督促党政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
5、代表学院党委定期向校党委报告工作;每年向学院党委述职述责述廉1次,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报告。
6、围绕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谈心交心活动,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1次谈心交心。
7、对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推动落实责任
8、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
9、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制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10、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优质化建设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养、教育和考核工作。
11、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2、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
13、主持召开院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征求意见及谈心谈话工作,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
(三)示范带头责任
14、带头坚决执行党委的决策部署。
15、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党政共同负责制,贯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各项议事规则。
16、带头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7、带头为学院党员讲党课。
18、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校党委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19、带头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实行党政同责,坚决执行党委的决策部署,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党委会决策部署并及时报告落实的重要进展;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每学期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二)廉洁自律责任
3、认真参加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好个人自学和调查研究,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
4、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5、认真参加院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校党委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7、每年向院党委书面述职述责述廉1次,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报告,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与评议。
8、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中共扬州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