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省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细则(试行)》、《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扬州大学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学校党委主体责任
责任 类别 |
责任内容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全面从严治党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抓好相应要求的部署和落实;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年度任务。 |
2、每年至少2次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专题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每年至少1次听取机关部门和二级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
3、每年1月31日前,向上级有关部门专题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
(二)健全工作机制 |
4、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包括党外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领导小组职能,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管党治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
5、在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明确工作职责,推动监督责任到底到边、落细落实。 |
6、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每年与机关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监督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廉政责任向基层延伸传递,建立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
7、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照上级部署或学校需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阶段、专项或综合的自查督查。 |
8、制定校内巡察办法等文件和巡察方案,全面开展对二级单位的巡察,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并将巡察结果作为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
(三)选好用好干部 |
9、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选人用人相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
10、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每年按照规定范围和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核”“凡提必查”,对核查结果按规定要求认真运用并执行。 |
11、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
(四)抓好作风建设 |
12、坚持不懈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建立并落实作风建设相关制度或长效措施。每年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开展自查或检查,对发现的“四风”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严查严究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四风”问题。 |
13、每年年底或次年1月底前,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述责述廉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向上级专题报告会议情况。 |
(五)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
14、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每年对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
15、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领导班子或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对所属党员干部专题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 |
16、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中央和省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确保学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
17、围绕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谈心交心活动。校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交心,定期与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谈心。校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要与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联系学院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谈心活动。 |
(六)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
18、加强对校纪委工作的领导,切实推进校纪委落实“三转”要求,选齐配强机构和人员,每年听取纪检工作汇报、检查纪检工作落实推进情况不少于2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19、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执纪,对发生、发现的违纪违规苗头和轻微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防微杜渐,确保学校风清气正。 |
20、全力支持和保障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
(七)深入推进源头治理 |
21、紧盯“三重一大”决策,围绕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基建修缮项目、物资设备采购、招生录取、科研经费和学术活动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少数,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依据风险点排查结果和问题分析结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使制度及时覆盖所有廉政风险点和问题易发多发环节。 |
22、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日常工作、检查督查、校内巡察、审计监督、案件查处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工作对策。 |
(八)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
23、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扬州大学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立权力清单,厘清各职能部门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权力目录,推进依法治校,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
24、严格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责述职述廉、谈话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以及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教代会制度等民主监督制度。 |
25、坚持依法依规治校,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突出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做到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责任 类别 |
责任内容 |
(一)“第一责任人”责任 |
1、带头坚决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 |
2、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突出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线索亲自督办。 |
3、结合工作实际,率领并监督推动党政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 |
4、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克服好人主义,坚持党性原则,敢抓敢管,经常谈心谈话,经常询问提醒,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监督责任。 |
5、每年第1季度,与班子成员以及机关部门、学院、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廉政谈话(集体或个别谈话),提醒督促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
6、加强对班子成员和机关部门、学院、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经常性教育,亲自讲廉政课每年不少于1次,切实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
7、坚持“五个带头”,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
(二)“一岗双责”职责 |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并实行“党政同责”,坚决执行党委的决策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制融入分管业务,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措施,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
2、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亲自讲廉政课每年不少于1次,切实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
3、每年1季度,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工作或分工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专题廉政谈话(集体或个别谈话),提醒督促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
4、加强对分管和联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报告,对主要负责人要注重日常监督检查,经常谈心谈话,经常询问提醒,履行好监督责任。 |
5、党政班子成员要坚持“五个带头”,自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
三、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责任 类别 |
责任内容 |
(一)协助党委履责 |
1、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上级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提醒、监督和推动学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
2、每年协助、推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不少于2次,重点从主责主业角度提供形势分析材料,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思路,协助党委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任务。 |
3、协助、推动党委筹划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提出针对性监督意见建议,监督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传导到位。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
4、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发挥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
5、建立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并实施动态更新,做到对学校中层干部心中有数,精准监督。 |
6、每年1月31日前向上级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
(二)协助党委开展巡察、检查 |
7、协助党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措施,制定日常检查督查或专项检查方案。 |
8、协助党委每年对机关部门、学院、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或年终考核。 |
9、协助党委每年有计划地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实现5年任期巡察全覆盖。 |
(三)强化履责监督 |
10、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处以上和中层“关键少数”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矩的监督检查,维护政治生态。 |
1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
12、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基建项目、科研经费、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招生录取、产业运行、选人用人、人事管理、校风校纪等“九大领域”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再监督,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13、贯彻落实省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对班子成员及其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六项纪律”情况、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及时通报。 |
14、充分运用高校内部审计结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整改。 |
(四)严肃执纪问责 |
15、聚焦“六项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函询、约谈等措施,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
16、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体系,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处置程序,认真处理每一件信访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办结率100%。 |
1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审计移送、巡视巡察移交和领导批示件等问题线索,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4种方式处理。严格执行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等重大事项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
18、落实领导干部问题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
19、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既要调查发案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单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又要深入剖析违纪违规案件,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和制度规章中的薄弱环节,并督促加以完善。 |
(六)加强自身建设 |
20、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认真践行“三转”要求,理清工作思路,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和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商会商、监督检查、函询约谈等工作机制,推进业务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 |
21、认真贯彻落实“1+N配套制度”,严格执行监督执纪问责相关程序规定,确保纪检工作依纪依规,严谨高效。 |
22、扎实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严格遵守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和校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六规范,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
23、切实加强纪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特邀监察员队伍建设,以发挥其更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