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思想理论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制度。

一、学院党委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以系、综合办公室为单位,由相关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七)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等。

三、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三下午(节假日除外),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排。教职工必须认真参加学习,相关党支部要严格考勤制度,由教职工本人签名不可代签,遇有特殊情况要履行请假手续。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坚持多种形式相结合。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同时,要积极运用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形式。

五、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主要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总结等。

六、学院党委做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领导、指导和督查工作,总结教职工政治学习。

七、本学习制度由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