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惠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评审领导小组现场评审,拟同意何仪、缪嘉诚、张皓扬、仲雯、周毅、杜风影、骆启元、蔡俊超、季润华、丁梓霖10位同学申报2023—2024学年惠生奖学金。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至5月15日18:00。
本院任何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院党委纪检员孙老师、校学生资助中心马老师联系。
联系方式:
孙老师 87978615
马老师 87991332
扬州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