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挥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扬大委[2018]48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党务公开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学院各级党组织将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党委以及院内各党支部。

第四条 党务公开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的衔接联动,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学院总体发展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领导班子任期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三会一课”制度等执行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整改情况。

(四)党组织机构的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保障党员权利、召开民主生活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五)班子成员分工,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议事规则与党内其它制度建设情况,党政联席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六)贯彻执行干部政策及干部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干部选拔、推荐和监督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办法及规定等情况。

(七)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与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等情况。

(八)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范围: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一)领导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二)涉及学院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面向全院党员公开。

(三)涉及学院特定的党组织、党员和师生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师生公开。

第三章 公开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公开目录。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制定院党委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等。

(二)实施公开。学院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或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报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三)信息反馈。通过设立公开联系电话、意见箱等途径,收集党员、师生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再次予以公开。

(四)归档管理。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师生的意见、建议以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归类建档备查。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方式:

根据不同内容和范围,采用党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网站通告、文件和党组织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

根据不同内容和范围采用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党务公开做到经常、动态、及时。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第十条 党务公开的要求:

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党务公开的目录、范围、时间、方式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四章 监督与追责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须将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学院设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及时核实,协调解决,纠正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扬州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