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扬州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扬大委宣[2018]1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增强领导干部学习本领的重要制度。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为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第四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行政班子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和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主持起草学习计划,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

党委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代行职责。

党委、行政班子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党务岗)兼任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准备学习材料、通知人员、安排会务、学习记录、学习档案管理。    

第六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教育、科技、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七)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参观考察、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两个月安排1次,每年不少于6次。每次集中交流要按事先布置的专题,准备好发言提纲或书面材料,明确2至3位重点发言人。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至少2次。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中心组成员每年按规定阅读5本以上书籍,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笔记。学习秘书及时提供学习书目和资料。

(三)专题调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结合工作实际确定1至2个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院党员和教职工兴起学习之风。

第九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须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如成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须向组长请假;必须建立学习台账制度,学习台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安排、考勤记录、研讨记录、重点发言材料、专题调研报告、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学习执行情况登记表等。  

第十条 学院党委书记年初根据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学院实际主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